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,促进实体经济发展,根据《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20号),自2017年4月1日起,取消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房屋转让手续费。
特此公告。
镇江市房产交易中心
2017年3 月30日
转自:镇江市房产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:2017/3/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