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,扬中市局加大力度化解涉土信访矛盾纠纷,通过严把“四个环节”提高信访办件质量,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拆请求,全年受理各类信访量比2015年同比下降15%。一是把握信访受理环节。做到向来访群众全面公开和大力宣传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、工作原则和办理程序。落实《首问负责制度》、《服务承诺制度》、《限时办结制度》和“局领导轮流接访机制”等各类制度,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疑问,营造良好的信访环境;二是把握案件调查环节。对于反复调查多次都不能让举报人满意的疑难案件,让举报群众选派代表参与调查的全过程,从思想上消除“官官相护”的观念。在对一些问题的定性上,召开听证会,邀请司法工作者、群众代表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集体“会诊”,由大家共同来对问题的性质进行认定;三是把握案件处理环节。实行科室负责人签名制,要求具体处理的科室负责人对答复意见亲自把关,在答复意见上签字背书,保障信访处理的准确、高效。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,牢记“群众的需求就是领导的批示”;四是把握案件回访环节。监察室不定期对已办案件进行跟踪回访,特别是对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,由分管领导牵头进行回访,及时掌握上访人的思想动态,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满意。
发布时间:2017-01-12 来源:扬中市国土资源局